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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中心 - 各地基准地价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国土资源局(分局):
  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成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实施。现将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成都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本轮基准地价调整涉及的定级范围包括绕城高速外侧500米以内区域;金牛区、成华区、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含高新区)在绕城高速外的区域;共计626.42平方公里。
  二、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用途调整、土地评估等涉及应用基准地价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成都市中心城区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机关团体、学校、博物馆、医院、体育场(馆)、公共公益设施用地执行《成都市中心城区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机关团体、学校、博物馆、医院、体育场(馆)、公共公益设施用地级别与供地价图》(见本通知附件4),最低供地价的确定、办理协议出让时土地出让金收取等按成国土资发〔2007〕4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2011年12月1日前已经正式受理地籍前置调查、签订出让合同、土地用途变更、竣工换证等涉及应用基准地价的业务件,按照上轮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执行。
  五、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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