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公布实施《双流县东升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公告
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文件要求,我县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新的《双流县东升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成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技术检查,并经2012年2月17日《双流县人民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纪要》和2012年3月7日《中共双流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十二届第15次13-3号》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按照双流县东升片区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及双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双流县东升片区(包括东升街道及胜利镇城镇规划区)城镇规划控制范围;本轮基准地价调整涉及的定级范围:北至新川藏路、东至双流国际机场、南至胜利镇、西至双楠大道;共计52.51平方公里。
二、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用途调整、土地评估等涉及应用基准地价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双流县东升片区(包括东升街道及胜利镇城镇规划区)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外区域参照该区域基准地价末级执行。
三、双流县东升片区(包括东升街道及胜利镇城镇规划区)行政划拨机关团体、学校、博物馆、医院、体育场(馆)、公共公益设施等用地按双流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双流县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2012年03月07日前已经正式受理地籍前置调查、签订出让合同、土地用途变更等涉及应用基准地价的业务件,按照本轮基准地价公布之前的政策执行。
五、新的《双流县东升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2012年03月07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