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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贷趋紧 物业税呼声再起

12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拉开了房地产行业再一次调控的序幕。出台物业税等强力遏制房价措施的呼声日益强烈,已有多位学者建议从明年起开征物业税。早在11月的内部会议上,上海银监局要求各银行切实贯彻落实“二套房”贷款政策。因此,虽然上海11月个人住房贷款出现反弹,当月增量环比增加16亿元,但市场对房贷增长的未来走势并不乐观。

  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

  经过前两个月的回调,上海中资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11月份出现反弹,当月增量为107亿元,较上月多增约16亿元。这也是全国的缩影,11月份按揭贷款增量相当可观。但市场对房贷增长的未来走势却并不乐观。

  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四项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市场担心的是,这些要求会否引发新一轮的房贷调控?

  “据我所知,一是目前还没有新的(监管)政策,二是(银行)会加大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其实质对投资性房贷肯定是不利的,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应该也是偏紧的。”12月16日,一家上市股份制银行管理层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根据记者对多家银行的采访,上述观点获得普遍认同。如有的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零售信贷业务部负责人直言,只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就能有效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而国家对商品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也将引发按揭贷款的结构调整——银行的房贷政策将继续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同时,严格限制二套以上以及投机性购房。

  而上海银行业人士透露,在11月底的内部会议上,面对在座的辖内中小银行负责人,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切实贯彻落实“二套房”按揭贷款政策;并重申“对房贷业务中的各种违规问题,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含糊”。

  学者呼吁开征物业税

  在国务院12月14日会议后发布的信息中,出现了“继续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的表述,在已经宣布从2010年取消二手房营业税转让优惠的基础上,给予了市场充分的想象空间。

  有些专家将其解读为明年有可能开征物业税,上海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明年可能推出针对大户型、高档房的物业税,极有可能在部分城市试点实行。

  而在此次会前,随着部分城市房价再次出现大幅上涨,已经有不少官员和学者公开呼吁在个别城市试点开征物业税。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在11月初一次发布会上表示,由于土地稀缺和中国仍处于发展阶段等因素,从长期来看房价还会上涨,但是建议通过税收措施,把土地增值返还给社会。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10月下旬撰写的一份报告则建议,应该争取尽早安排物业税改革,物业税对于转变地方政府职能、落实省以下分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宜久拖。

  财政部:技术上已可行

  和其他税种不同,物业税开征一直面临房产价值评估、房产数据缺乏和现有的税费制度如何衔接等诸多难题,而这也一直是物业税试点开征的障碍所在。

  自2003年5月开始,有关部门就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模拟评税试点工作。

  物业税的模拟“空转”是指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在日前举行的2009中国财税改革年度论坛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表示,经过6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实践,按评估值征收物业税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

  王晓华表示,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房地产数据库,开发了若干套各具特色的评税软件,形成了专家支持队伍,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形成了“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物业税改革思路,取消了城市房地产税,统一了内外资房产税制度。

  而对于物业税和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贾康认为,目前业界对征收物业税的担心包括:开征物业税会造成对已经缴纳土地使用费的不公平;缴纳土地使用费后开征物业税不合理,是重复征收。

  贾康认为,前者可以在操作上区别对待,对已经支付土地使用费的物业和将要推出的物业采取不同办法,平稳过渡;对于后者,土地使用费缴纳的依据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物业税的征收依据是国家政治权益,是对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费和税并行不悖。

  也有学者认为,当前开征物业税的条件仍未成熟。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温来成表示,无论是组织政府财政收入、为城市发展筹集资金,还是从调控房地产市场、缩小财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角度,都亟待推进物业税改革,但是大规模推行物业税改革的条件尚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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