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实施意见》,为规范我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的确认工作,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现代物流理念、管理模式和技术规范建设物流项目,促进 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确认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的现代物流集中发展区域内和纳入市重点扶持的分拨中心、配送中心、货运站、物流信息化等物流建设项目,可申请确认重点现代物流项目。
二、确认的程序和时间
(一)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请书》报经所在区(市)县物 流主管部门初审;
(二)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物流办推荐;
(三)市物流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物流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四)经评审合格的物流项目,由市物流办出具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确认书;
(五)市物流办每二个月组织一次重点现代物流项目专家评审会。
三、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都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三)项目的概念规划效果图;
(四)项目投资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它相关说明材料。
四、评审的内容和指标
(一)评审内容
1、项目符合成都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2、项目符合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
3、项目对成都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西部重要的现代物流中心具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4、项目具有明确的市场需求,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水平达到当前国内先进水平。
5、项目具备运输、仓储、配送等基本功能。
6、项目配套建设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物流信息系统。
(二)评审指标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三环路内项目用地投资定额不低于80万元?亩。
3、项目的建筑密度≥30%,容积率≥04。
4、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五、免于评审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
国际知名物流企业(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知名大型物流企业(国内50强物流企业 )在成都设立的物流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如果项目所依托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水平达到当前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属于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或物流信 息投资项目,其投资额评定标准可适度调整),可免于项目评审,由市物流办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对企业填报的《成都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请书》进行复核后,经市现代物流 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确认为重点现代物流项目。
经确认的重点现代物流项目,按《成都市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实施意见》(成办发〔2004〕83 号)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其余按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规定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