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府函〔2008〕22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实施“金土地工程”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金土地工程”自2006年全面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增加了我省耕地面积,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力,另一方面为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经济共融、产业互动、统筹城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现就深入推进 “金土地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管理
加快实施“金土地工程”必须加强规划管理,以规划为先导。“金土地工程”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布局规划相协调,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相融合。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地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规划,查清耕地后备资源家底,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由开发整理增加耕地为主向主要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用于补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变。制订并落实“金土地工程”年度计划,按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基本农田实施整理。抓好项目库建设,做到论证申报一批、立项储备一批、启动实施一批。
二、坚持统筹协调
“金土地工程”项目建设要与农业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现代畜牧业和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紧密结合,要以项目实施为契机,拓展服务领域,提高综合效益,为发展特色产业搭建平台,为实现农业产业化铺平道路。项目规划设计要广泛征求涉农企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优化设计,积极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和农业大户利用项目建设成果发展规模化农业和特色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可整合多渠道投入资金,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城镇化改造和环境治理。要引导项目区产业发展以及承接城镇产业转移,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城乡统筹、经济互融、产业互动。同时,项目建设要为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巩固村级政权创造条件,要与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改善民生相结合,将社会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把城市物质文明和基础设施延伸到农村。
三、加强分类指导
加快实施“金土地工程”的根本目标是增加有效耕地,核心任务是保护基本农田数量,提高质量,主要措施是综合整治田、水、路、林、村。要加强对项目规划建设的分类指导,“金土地工程”项目主要安排在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实施,成都平原区要以推进“挂钩试点”、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高标准农田、为发展规模化高效农业创造条件为主;盆中丘陵地区要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土、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畜牧特色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和农副产品的供给能力为主;盆周山区以实施水保工程、坡耕地改造、完善水利设施、提高耕地质量为主;攀西安宁河谷平坝区主要以耕地质量建设、与主干灌溉体系配套的农田水利建设、服务于烟叶及热带果蔬基地建设,提高土地生产力和粮食产量为主;对深切割中低山区和高海拔生态脆弱地区,为保障区域粮食自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现退化趋势的耕地实施恢复性改造和治理。
四、加强项目管理
对政府财政专项投资的项目要规范运作,实行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的全程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制等五项制度。建立和完善技术支持和招标评标专家库,完善专家咨询评估体系。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严格履行审查报批手续。项目的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要依法实行招标投标。修订和完善“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在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关键环节,要按照技术规程,严把验收质量关,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和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违法者一经查实即实行限期禁入直至淘汰出局。加强招投标监督监察,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金土地工程”项目招投标事务,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借牌投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中标转包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后期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五、严格资金管理
各级政府要将法定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开发的专项资金足额用于“金土地工程”,不得挪作他用,该收的不得减免,该用的不得挤占。加强专项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既要通过实行地方自筹和部门统筹广泛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又要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坚持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实行项目资金全程监管,对挪用、滞拨、截留、挤占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
六、完善激励机制
将省投资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的10%留给项目所属地政府使用;对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高效安全,能够按年度计划、质量要求并提前圆满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且顺利通过竣工验收的,优先安排国家和省投资项目,同时对省投资项目再给予5%的新增耕地指标奖励。项目终验后的结余资金不必返还,由当地政府按项目资金管理原则,用于该项目的后期完善或与地方配套资金拼盘投入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保护及质量建设。
七、尊重农民意愿
“金土地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项目申报和立项应当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1/2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实施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验收要请群众参与,建成后要交由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主管理。要依法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可研阶段要民主制定调整预案,竣工验收前要调整落实到位。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和农业生产组织形式,要依照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行集中流转、规模经营者必须保障承包者的土地收益权利,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
八、严格目标考核
省政府将加快实施“金土地工程”纳入对市(州)、县(市、区)目标考核内容,各级要确保目标责任落到实处。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督促检查,掌握进度,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年度计划任务完成。严格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项目管理粗放、资金管理混乱、完不成计划任务的要通报批评。
九、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实施“金土地工程”放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思考,作为做好当前农村工作和谋划农业长远发展的大计来深化认识,作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来狠抓落实,精心部署,全面推进。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进一步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牵头作用,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农机、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完善协调协商机制,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