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房协﹝2011﹞ 125号
省房协各企业会员单位:
为帮助开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将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新《住宅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其强制性规定与要求,熟练掌握住宅设计技术,交流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促进我国住宅建设快速平稳发展,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关于举办学习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暨住宅设计交流研讨会的通知》(建策会【2011】100号)转发你们,请各企业单位积极组织、踊跃参会。并请将回执表务于11月20日(第一期)、12月1日(第二期)前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为及时掌握我省参培情况,请你们同时将回执复印件传我会备案。
联系人:向贵和、郑海涛
联系电话:(028)85353492,13550170977、15882259067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关于举办学习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暨住宅设计交流研讨会的通知》点击下载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协 研讨会 通知 共印430份